5月12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党组召开第10次会议,传达学习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认真学习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抓实抓细主题教育、深化作风和队伍整顿、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执法及执法监督、认真履行督政督企职责、严格落实灾情重大变化报告和紧急情况撤人制度、严格做好事故报告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等10项重点工作要求。
会议强调,当前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全系统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新井露天煤矿“2·22”坍塌等事故教训,深刻认识保安全就是保稳定保供应,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推动矿山安全监察事业迈上新台阶。
会议要求,各处室(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局提出的10项重点工作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查找剖析工作中存在不足,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一要保持煤矿监察执法严的总基调,立足“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防大事故”,加强查找系统性、条件性的安全隐患,督促煤矿企业真正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瓦斯、水、火、顶板、机电等事故发生。二要规范非煤矿山监察执法工作。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监察质量和效果,落实督企督政,以点带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有效防范非煤矿山事故发生。三要持续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完善执法监督考核机制,以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全面监督三种方式开展监察执法,用好监察执法评议考核,开展执法监督回访,确保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四要进一步强化“查企督政”工作。以矿山监察执法发现的问题为切入点,督促市、县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五要严格按规定报告事故。督促各矿山企业、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按《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报告矿山事故,对不按规定上报事故,造成迟报、瞒报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局二级巡视员,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