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四表两图”和隐患 整改“五定”工作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1-18 】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阅读次数:9637

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古叙煤田公司、嘉阳集团公司:

为动态掌握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推动煤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准确分析研判煤矿存在风险问题,及时采取工作措施,提高监管监察工作效能。经厅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四表两图”和隐患整改“五定”工作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四表两图”审查措施

煤矿每月5日前将“四表”(采掘和维修工程月报表、爆炸物品用量月报表、用电量月报表、提升运输月报表)、“两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纸质版(连同电子版)上报至直接负责监管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上报前必须经煤矿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矿长)和驻矿安监员审查签字确认。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收到煤矿上报相关图纸资料后立即按照下述要求开展分析研判。

(一)对“四报表”进行分析核查

1.对有采掘进尺和维修进尺的矿井。(1)将本月与上月上报的掘进进尺、累计进尺、巷道剩余长度,维修工程量(或剩余工程量)进行对比,分析判断相关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是否存在明显波动或异常。(2)将采煤工作面走向(倾向)长度、本月与上月的推进度、累计推进度、走向(倾向)剩余长度、产量进行对比,分析相关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是否存在明显波动或异常。(3)将当月爆炸物品(炸药、雷管)购进量、消耗量(领用量)、库存量,与上月的实际消耗量、上月末的剩余量进行对比,分析判断相关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是否存在明显波动或异常。(4)计算当月同一炮采工作面吨煤爆炸物品的消耗量,同一炮掘工作面掘进每米巷道爆炸物品消耗量,与上月的对应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是否合理,分析判断相关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是否存在明显波动或异常。(5)将当月与上月的用电量、采掘及维修工程量进行对比,分析判断相关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是否存在明显波动或异常。

2.对仅有巷修进尺,无掘进进尺和采煤工作面推进且有炸药、雷管消耗的矿井。通过分析研判,认为矿井报告的巷修进尺、炸药消耗量、雷管消耗量是否存在疑点。存在疑点的,立即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形式,检查井下是否存在其它生产区域或隐蔽工程,现场核查巷修地点情况,核实爆炸物品消耗量的真实性。

3.对无掘进进尺、巷修进尺和采煤工作面推进,但用电量环比上升超过20%的矿井。现场核算日用电量,并通过矿井在用电气设备的实际功率、台数、工作时长等,核算出日用电量,两者比较,判断全矿用电量的真实性,是否存在采用风动工具掘进出煤或者隐蔽组织采掘作业的行为。

4.对当月的采掘进尺、巷修进尺、炸药消耗量、雷管消耗量、用电量等指标环比±20%的或者相关数据分析判断不真实的,要责令上级集团公司及煤矿逐项分析说明原因,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现场核实。

5.将当月与上月的原煤产量和矸石产量、采掘及维修工程量、用电量、爆炸物品消耗量进行关联对比,分析判断提升运输相关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是否存在明显波动或异常。

6.将当月和上月提升系统用电量、原煤产量和矸石产量进行对比,分析判断相关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是否存在明显波动或异常。

(二)对“两图纸”的分析核查

1.将当月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与上期的图纸进行对比分析,判断当月标注的各采煤工作面推进度、掘进工作面的进尺和实际位置是否一致,是否与上报的报表进尺一致。

2.对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查看能否显示整个矿井的井田范围和边界外至少100m相邻矿井范围内采掘工程、老窑等情况,是否标注所有密闭并进行编号管理(构筑时间、地点、原因)。

3.对采掘工程平面图,重点查看是否标注采空区范围、回采时间;当月所有生产区域(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及维修地点等)的名称、位置;采煤工作面是否标注月末位置、平均采厚、煤层倾角、开采年度和煤层小柱状等;掘进巷道是否标注月末位置、底板高程等。

4.对于通风系统图,查看是否标注矿井、各水平、各采区、各采掘工作面、主要用风地点的实际供风量及风流方向、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局部通风机的安设位置、型号等。

二、“五定”公示措施

煤矿必须将党委政府、监管监察部门、煤矿上级公司以及煤矿自身检查发现的主要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按照附件“五定表”样式制作牌板在煤矿井口、办公楼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类事故隐患问题“动态清零”。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分析研判。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确保煤矿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准确上报相关资料,报表内容不全、缺项漏项的,图纸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督促煤矿补充完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重视“四报表两图纸”分析研判工作,要注重从资料中分析研判煤矿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迹象,要综合采取对比分析、调度询问、查看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方式提升分析研判实效。各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月10前将辖区各煤矿分析研判结果(逐矿说明煤矿上报材料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研判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报送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驻地执法处。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民爆物品管理部门、供电部门、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相关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四表两图”分析研判工作。各监察执法处要加强收集分析研判,并督促指导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要求开展分析研判工作,按时上报分析研判报告,并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查。

(三)强化结果应用。各执法处、各属地监管部门对发现的超能力组织生产、超层越界开采、边建设边生产、提供虚假图纸或数据、隐瞒采掘工作面、超核定范围组织作业等违法违规线索问题的要立案调查。调查属实的要坚决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防范非法违法导致恶性事故发生。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并督促严格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1.煤矿隐患问题整改“五定”公示表.pdf

附件2.煤矿采掘和维修工程月报表.pdf

附件4.煤矿用电量月报表.pdf

附件5.煤矿提升运输月报表.pdf

附件3.煤矿爆炸物品用量月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