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关于责令四川省川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鲁班山北矿停产整顿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03 】  【来源: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  【阅读次数:1590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对四川省川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鲁班山北矿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2024年4月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依法对四川省川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鲁班山北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3日(自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