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对四川省大路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2024年3月2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依法对四川省大路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责令停产整顿90日(自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6月18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