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执法二处多举措抓细抓实今冬明春矿山安全监察工作
【发布日期: 2023-12-05 】  【来源:监察执法二处】  【阅读次数:2480

为深刻吸取山西省吕梁市永聚煤业有限公司“11·16”火灾事故的教训,监察执法二处采取多项措施切实抓好今冬明春矿山安全监察工作。

一是认真宣贯国家矿山安监局文件精神。第一时间向辖区21个县(区)政府领导和市、县监管部门负责人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西省吕梁市永聚煤业有限公司“11·16”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张国清副总理和各级领导批示要求,共同研究并提出了相关工作措施。会同泸州市局等,通过视频会议,向所有矿山企业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强总理的指示、批示精神,解读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矿安〔2023〕148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矿安〔2023〕150号),对地方党委政府、监管监察部门、企业对应的相关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各监察组会同县级应急管理局组织正常生产的矿山矿长和总工程师对国家矿山安监局148、150号文件精神进行集中宣贯学习,并要求驻矿安监员组织煤矿开展两个文件学习贯彻,做好相关记录。

二是全员下沉,从实从严强化执法检查。坚持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全员下沉一线,开展明查暗访,并对重点矿、重点区域开展夜查。11月下旬,共监察、巡查各类矿山17处,排查出各类隐患210条,其中消防火灾隐患51条。其中,零点夜查煤矿5处,排查出隐患和问题15条。11月下旬以来,配合局业务指导处室检查指导泸州市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对叙永县、南溪区、江安县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共发现各类问题43条。

三是强力推进 “三项制度要求”落实。将应急演练、放炮管理、风险预警撤人“三项制度要求”纳入监察执法、督导检查重点内容,督促所有正常生产建设和停产整改矿山建立“一矿一策”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面和井下应急救援演练,要求矿山从业人员必须能画出各种灾害的避灾线路图。目前,已督促11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了火灾专项应急演练,其他矿山在陆续实施演练过程中。坚持“逢查必考”,到矿监察、巡查时对自救器配备和实际佩戴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每次检查不少于5人,对发现配备自救器不能正常使用自救器的,一律立即责令停止作业、重新培训。

四是组织开展重点煤矿警示约谈。目前已会同宜宾市局、泸州市局警示约谈了华荣公司芙蓉中心3个煤矿、古叙公司4个煤矿、宜宾市5个民营煤矿,并对古叙公司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148号、150号文件落实情况和重大灾害治理、大排查大整治等进行了检查。

五是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回头看”。依照国务院446号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有关规定,11月份查处、移送查处重大事故隐患12条。同时,对煤矿、非煤矿山重大隐患分别建立了台账进行管理,明确监察组和主办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理、执法处罚、罚款收缴和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