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党组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煤矿事故等的重要指示精神
【发布日期: 2023-02-26 】  【来源:办公室】  【阅读次数:2659

2月2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党组书记夏凤俭主持召开第6次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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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听取近期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了全国矿山安全防范视频会和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全省矿山正在大量复工复产,潜在风险很大。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保持全省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重要。各处(室)、单位要深刻吸取新井煤业“2·22”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自觉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统筹监察力量,下沉一线,切实抓牢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矿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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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要迅速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矿山安全有关会议精神,传达到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既要将压力传递到矿山企业,又要调动企业积极性,主动落实上级批示精神,认真自查自改隐患问题。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矿山安全风险防控。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事故等今年以来的省内外矿山事故教训,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将防范化解矿山安全风险作为当前和今后的工作主线,积极主动开展煤矿风险辨识管控。二要严防死守,督促落实好各类安全防范措施。联合应急管理厅成立12个煤矿督查组和5个非煤矿山督查组,由厅局领导带队,全员下沉一线,开展复工复产矿山全覆盖督导检查、驻矿蹲点监督,紧盯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自然发火矿井和保留矿、建设矿、停产矿等高风险矿安全管控,以及非煤矿山特别是尾矿库、露天矿山开采安全管理,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三要强化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把复工复产关口。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复产复工程序标准,严格检查验收,对已复工复产的矿山开展回头查,做到复工复产一处、监管监察跟进一处。对发现复工复产条件、程序、标准不符合要求的矿山,一律停下来重新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一律立即停止作业,在未整改达标前,一律禁止组织生产、作业。四要抓住重点,严格监察执法。紧盯重点区域、重点矿山、重点内容、重点时段,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推进矿山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隐患和问题一律严肃处理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停下来,全力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省矿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五要强化灾害治理,严防重大灾害事故发生。督促各地重新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进一步查清水文地质、瓦斯地质、火灾、顶板和有毒有害气体等地质致灾因素,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信息档案,制定并落实灾害治理攻坚方案和年度“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治理方案,确保不发生灾害事故。六要持续创新手段,强化“打非治违”。进一步健全完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县、乡打非治违工作责任,用好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电子封条、用电量数据等手段,采取突击夜查、节假日抽查、杀回马枪等方式,严厉打击超层越界、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建设、不按设计施工、隐瞒工作面、违规分包转包、监控数据造假、瞒报事故、非法盗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尤其加强对升级改造矿井监管措施落实,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现场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借整改之名行生产之实、边建设边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七要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举措,抓实抓细“乙类乙管”防控有关工作。要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和风险,长效做好疫情监测,不断优化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持续做好办公区域、食堂等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全体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