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监察执法一处通过“四个到位”,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力度,推动《条例》在辖区内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一是学习领悟到位。多次组织全体监察员对《条例》进行专题学习,由领学人员逐条逐款进行研读领学,旨在全面领会《条例》的出台宗旨、法律制度、监管监察内容、法律责任及相关规范等。同时对照《条例》与《安全生产法》的有效衔接、《条例》与原《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应用变化情况,由全体监察员进行了研讨。
二是宣传教育到位。在对煤矿进行监察执法、安全巡查期间,通过参加煤矿调度会和班前会、开展“法宣半小时”、组织煤矿管理人员交流座谈、随机提问从业人员等多种方式进行宣讲,广泛宣传《条例》主要内容,推动《条例》宣传贯彻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同时要求各煤矿结合实际,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刻学习领会《条例》重大意义、主要精髓,守住安全红线、筑牢安全堤坝。
三是查企督政到位。以"查企督政"作为抓手,将《条例》学习宣贯工作作为查企督政的必检内容,不断推动辖区内市县党政领导干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动学、带头学、深入学,切实把学习宣贯《条例》转化为属地职责,织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防线。
四是监察执法到位。把《条例》作为开展煤矿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条例》的先进性和指导性,扎实掌握《条例》中提高罚款数额下限、严格停产整改等新要求,科学、正确地引用《条例》中的各项条款。同时加强对煤矿企业落实《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煤矿及其上级公司认真对照《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全面自查自改,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铸牢安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