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关于责令四川川煤石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停产整顿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3-28 】  【来源: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  【阅读次数:1522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对四川川煤石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并经依法立案调查,发现该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2024年3月2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依法对四川川煤石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责令停产整顿2日(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3月28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