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执法二处六项措施规范矿山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行为
【发布日期: 2025-04-14 】  【来源:监察执法二处】  【阅读次数:182

今年以来,监察执法二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监察业务与党风廉政建设一体推进,从六个方面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减少检查频次,但不降低监察质效。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全体监察员集中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充分认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重要性。

二是严格执法计划的执行。年初根据矿山灾害等级,科学分类,科学编制监察执法计划,实行差异化检查,按规定报批或备案,严格按计划开展执法活动,做到“无事不扰”。同时主动与地方监管部门沟通协调,统筹监察和监管执法计划安排,避免对同一煤矿扎堆检查、重复检查或出现检查空当。

三是精准研判风险。每次监察前,由带队负责人组织监察组结合监察类型、月度风险研判、国家局监测预警系统、上次监察发现问题和日常掌握等情况开展集中风险研判,形成初稿后,再召开处务会进行集体研讨。

四是精准现场监察。全处统一调配监察力量,对于灾害严重矿井集中力量进行监察,现场检查时尽量做到专业合理搭配、新老监察员合理搭配,并坚持2人一组,原则上每次监察执法活动都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以及杀“回马枪”“二次下井”等方法,实施动态检查。充分用好监察装备和仪器仪表,动态查、精准查,查资料、查记录、查台账、查轨迹,查系统、查管理、查行为、查操作,多方印证,提高质量。

五是严格落实现场检查“五个集中”制度。在集中制定检查方案、集中开展现场检查的基础上,由带队负责人组织监察组集中讨论问题隐患、集中研究处理意见、集中制作执法文书,每名监察员对自己检查发现的隐患要负责到底,并对自己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六是坚持查大系统、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对情节轻微、自查自改、指导帮扶、安全调研发现的隐患问题,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采取提醒、告知、劝阻等柔性执法方式处理;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实或重复违法的,依法严格处理处罚,做到过罚相当。对责令停产整顿或大额经济处罚的,开展公开裁定,对问题突出的案件予以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