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至6月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局长王剑平率队赴阿坝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调查研究。
本次调研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和应急管理部党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以及省委的部署要求,根据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安排组织开展。调研组围绕《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现状与对策研究》《〈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实践与思考》等课题,奔赴川西北高原山区,深入非煤矿山企业、深入井下,与基层一线干部职工交流,详细询问,耐心倾听基层同志心声,收集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非煤矿山安全工作现状。同时,分别与阿坝州及马尔康、金川、小金、汶川等县(市)政府和应急管理、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公安、住建、供电等部门有关人员进行座谈,就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打击非法生产、矿山企业爆炸物品管理、施工单位资质管理、供电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分析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寻求解决方案,研究讨论持续推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对策措施。
调研期间,王剑平一行与阿坝州人民政府交换了意见,并就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坚决扛起防范矿山安全风险的重大政治责任,严格监管执法标准,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二是严格安全基础条件提升,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把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严格安全和技术管理,持续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转型升级。三是强化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配齐配强矿山安全监管队伍,明确各级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四是扎实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推进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五是持续强化汛期安全,确保矿山企业安全度汛。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矿山防治水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及时发出专题风险预警提示信息,刚性执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措施。六是严格按规定报告事故。各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的同时,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四川局报告事故。
阿坝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陶钢参加了意见交换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副局长李朝阳,局办公室、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处、监察执法三处、安全技术中心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