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监察执法四处在华蓥市召开公开裁定会,对华蓥市林丰煤矿未按国家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案件进行公开裁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发挥警示教育效应。
1月24日至25日,监察执法四处在对华蓥市林丰煤矿现场监察时,发现该矿组织生产期间,+644m南底抽巷施工区域防突穿层钻孔,施工钻机回风侧10m范围内未安设具备超限报警断电功能的甲烷传感器,涉嫌属重大事故隐患。经立案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检查组认定林丰煤矿违法事实确凿。
据悉,监察执法四处对本次公开裁定进行了精心准备,按公开裁定管理办法成立了裁定小组。裁定会主持人宣布了相关程序和要求,案件承办人员陈述了煤矿存在的违法行为,出示了相关证据资料,告知了违法行为的违反依据、处罚依据。会议听取了煤矿相关人员的陈述意见。
经裁定小组合议,煤矿违法行为事实成立、证据充分、依据准确,主持人宣布公开裁定结果,同意案件承办人拟处罚意见,拟给予煤矿停产整顿3天,对煤矿及矿长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煤矿业主和管理人员认为执法规范,处罚合理合法,表示将深刻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一定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规范、标准,安全生产决不踩“底线”、不越“红线”。
华蓥市煤炭监督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川煤华荣能源公司广能中心及所属煤矿,邻水县龙泉煤矿、金亿煤矿总工程师、分管防突和瓦斯抽采的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公开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