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关于责令四川省华蓥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龙门峡南煤矿停产整顿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28 】  【来源: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  【阅读次数:864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对四川省华蓥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龙门峡南煤矿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2024年4月2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依法对四川省华蓥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龙门峡南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2日(自2024年4月27日至28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