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执法二处把强化煤矿安全风险研判作为重要抓手,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提升监察执法质量,指导地方政府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煤矿风险研判会,对正常生产(建设)和隐患整改煤矿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每月重点监察对象,优先安排监察执法、安全督查。
二是积极督促并会同区域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调查,及时掌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对煤矿服务指导等各方面情况。
三是各监察小组到矿检查前,重点结合煤矿采掘部署、灾害等实际情况,集中研判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并将月度风险和检查前研判内容全部纳入检查方案。
四是及时通报、督促地方监管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矿上级公司做好重大风险管控,做到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