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召开节后矿山复产复工专项监察部署会
【发布日期: 2024-02-20 】  【来源:办公室】  【阅读次数:1758

2月19日上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局长王剑平主持召开节后收心暨矿山复产复工专项监察部署视频会,强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全力督促节后矿山企业有序、高效复产复工,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微信图片_20240220092107.jpg

会议通报了2024年春节假期全局值班值守、巡查检查的情况,局领导结合分管工作做了具体安排。

会议强调,当前,全国、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艰巨,加之节后复工复产历来是事故易发多发时段,全局上下要把抓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作为一季度矿山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树牢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督促全省矿山企业有序、有效、有节奏地安全复产复工。

微信图片_20240220092113.jpg

会议要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做好矿山企业复产复工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扎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安全防范工作。一是督促严格复工复产程序。要督促煤矿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停产停工矿山安全管理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5号)和省安办复产复工要求,做到复工复产“六个一”,对停产未达7天和超过7天的煤矿分别验收审批,对停产时间超过7天的煤矿要全面排查隐患,制定“八定”措施,严格隐患整改。非煤矿山连续停产停工10天以上、15天以内、超过15天、超过30天的,要严格按照《四川省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监管制度(试行)》复产复工有关规定要求,按规定进行复产复工验收。二是严把复工复产标准。要严把安全条件关,按照矿山复工复产有关规定对标对表逐项组织验收;严把人员配备关,“五职矿长”和“五科”专业人员配备不全,特殊工种不能满足要求,职工培训不合格等一律不得通过复产验收;严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关,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清的,未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治理台账并落实治理措施的等,一律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同时,督促矿山企业在复工复产或启动隐患整改前,要组织全员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硬措施》,并由主要负责人签订依法办矿承诺书。三是强化督导检查执法。要动态掌握辖区煤矿复产复工情况,做到复产复工一处,监察执法就跟进一处。要强化重大隐患查处,立足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须移交地方监管部门暂扣相关证照,并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后按程序复工复产。要强化督导检查,会同应急管理厅成立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督导检查组,督促各地加强复工复产验收,确保有序复工复产。要加大查企督政力度,重点调度边坡超过100米的露天矿山、井工矿山、尾矿库等中高风险非煤矿山,加强抽查检查,对已复产的矿山要及时跟进监察,对矿山复产复工集中、进度较快的区域,要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集中监察。

局领导,各综合、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各执法处全体监察员,统计中心、救援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技术中心班子成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