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监察执法二处坚持问题导向 监察员轮流“上台讲法”
【发布日期: 2024-11-22 】  【来源:监察执法二处】  【阅读次数:71

“今天我主要围绕‘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这一重大隐患给大家谈谈我的理解!”11月18日上午,是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监察执法二处监察员“上讲台”活动的日子,全体监察员早早来到会议室,一起聆听年轻监察员高磊“讲法”。

根据最近开展“思想大讨论、问题大反思、作风大整顿”活动,监察执法二处针对执法精准性上存在差距情况,持续开展监察员“上讲台”活动,梳理监察执法存在的问题每周确定一个专题,由监察员轮流上台讲、大家参与研讨的方式,推动监察员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学习上下真功夫、真下功夫,全体监察员集中学习“充电”,强化提升监察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主讲监察员详细讲解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相关条文和解读中的重点内容、区域煤矿薄弱环节。讲解中,高磊还向大家展示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原文及解读、查阅近年来执法案卷台账梳理出来的5项较为典型的案例,提出了以区域实际情况为切入点检查、处置重大事故隐患的思路。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对该条文有新的表述,看看有什么不一样!”。随即,副处长王林刚补充了自己的理解:“《条例》中将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与通信系统分条表述,且增加了通讯系统,这是一个重要变化,意味着低瓦斯矿井的监控与通信系统建立和运行同样纳入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范畴。”

“在以往对煤矿检查中发现疑似存在故意不按照规定位置悬挂甲烷传感器时调查取证工作比较难以认定,我觉得要注意从监控曲线异常变化上寻找线索,现场发现后要及时拍照录像,还要进行瓦斯数据实测,用以印证传感器数据失真失效。”在讲到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中故意不按规定位置悬挂甲烷传感器等方式,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在实际检查过程中如何认定、取证时,另一名监察员谈到。

在讨论到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下风侧栅栏外等地点甲烷传感器安设使用时,有新监察员表示这种情况在区域内比较少见,遇到时不好把握。一名老监察员主动答疑解惑:“井下临时抽采泵站现在确实很少,传感器如何安设还是要结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中关于井下临时抽放系统中的要求安设在出气端下风侧设置栅栏外1米内的规定。”

“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重要保障,我们既侧重于学,又见效于用。”监察执法二处处长乔传印说道,“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对煤矿、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各章节进行分项学习,一如既往的用好案例分析和集体讨论,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运用,加强指导服务工作,在监察工作中利用法宣半小时等积极宣法普法,让企业知道标准、掌握标准、实践标准,全面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水平,确保整体的安全状态,坚决防范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