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监察执法二处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确保辖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是督促落实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各矿山企业对照《煤矿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聚焦关键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薄弱环节、重大危险源管控,由主要负责人亲历亲为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二是严格精准执法。凡发现隐患排查整治走过场、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凡发现瓦斯治理数据造假的、煤矿自然发火严重或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露天矿工作帮边坡角大于设计边坡角的,依法依规按照重大隐患查处,形成有力震慑,持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
三是与地方监管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市、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沟通,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和隐患,并由政府安办挂牌督办,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区域性问题、老大难问题,及时发出监察建议书提请地方政府协调推动解决,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将警示教育与帮扶指导结合起来。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组织辖区煤矿业主、矿长到监狱参观,让安全生产事故中被判刑的原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监狱现身说法,让“关键人”真正从思想上形成震撼,并将度新煤矿“3·29”一般事故等作为案例在辖区各矿山企业巡回开展警示教育,全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通过事故案例推动矿山安全工作。针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结合实际,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对重点企业开“小灶”,做好对矿山企业“一对一”指导服务,从严从实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