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监察执法质效,有效发挥穿透式国家监察权威,真正做到“严作风、硬履职、强执法”,监察执法一处以监察执法作风专项整顿为契机,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抽查检查工作。
一是严格监察计划编制。根据矿山数量、矿山类别、安全基础条件、安全管理现状、每月集中风险分析研判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每月计划监察对象,重点抽查矿井数量多、井工矿山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较差的地区,突出对单班入井30人以上的地下矿山、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露天矿山、中等复查水害矿山以及安全管理差矿山的抽查检查力度。
二是严格履行督政职能。紧盯重点矿山县,兼顾其它矿山县,有的放矢、不留死角,对区域所有县级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地方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加强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监管力量建设情况,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情况,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情况,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强化对工程施工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情况,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情况,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以及落实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的监察建议情况等。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共性、深层次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下发监察建议书,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三是严格规范监察程序。按照确定检查对象、集中风险分析研判、明确检查内容、编制检查方案、实施现场检查、确认隐患问题、下达监察文书、提出处理意见、跟踪督办归档的程序,严格开展对矿山企业的抽查检查。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非煤矿山)文书样式及制作规范》的要求制作监察文书,对重大事故隐患责令立即停产停工,并督促企业开展追责问责。
四是严格问题跟踪督促。所有隐患问题以移送书的形式,全部移交县级应急局进行处理处罚。带队负责人和主办监察员经常跟踪县级应急局及矿山企业落实整改意见建议情况,隐患问题整改验收完成后,由县级应急局及时回复下达执法文书情况、处理处罚情况、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追责问责情况以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停产整顿等情况,及时整理归档文书,确保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