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考核办法 推进规范执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出台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 2025-04-08 】  【来源: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处)】  【阅读次数:320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修订出台《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旨在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文件要求,精准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监察执法质效。

《考核办法》调整了与新的要求不相适应的考核内容,按照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精神和国家局《关于严格规范矿山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工作要求,在考核方式上,从10个类型16个评议要点和48个评分标准出发,减少一般隐患查处计分、删除力度指数、取消加减分项、优化部分考核内容和分值、调整考核周期,并将执法人员个人评议考核与平时量化考核一并进行,更好发挥各监察执法处主观能动性,激励执法人员积极主动作为,提高监察执行效果,确保各项政策和任务能够有效落实。

同时,《考核办法》为了聚焦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增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考核内容,对查处煤矿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非煤矿山矿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具体明确,并结合四川工作实际,重点围绕非法生产、监控造假、灾害治理不到位等重大违法行为进行考核,使各监察执法处和执法人员明确在执法中的精准性和靶向性。

《考核办法》与四川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质效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远程监察执法的指导意见》相互衔接,为推动解决当前检查频次高、随意性大,隐患排查跑矿次、凑条数,企业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也将持续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执法监督,严把法制审核关,合理安排年度“督己”执法计划,做实执法事前准备、规范执法事中实施、严格执法事后处置,及时纠正和处理“不作为、乱作为、胡作为”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提高安全监察执法质效,有效防范和遏制矿山安全生产事故。